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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代办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
| 浏览次数:61 次 发布日期:2011-09-24 字体:大 小 |
1.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2.东莞代办营业执照要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3.新的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4.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如提前终止合同、章程,需提供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5.东莞代办营业执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跨审批机关迁址的,另需提交企业设立时批复、合同、章程及历次变更批复的复印件。 7.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务局): 1.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2.新的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如提前终止合同、章程,需提供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局): 1.《指定(委托)书》; 2.①申请人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至外埠登记机关,外埠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本市登记机关; 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 ③本市登记机关接收档案后,向企业出具《接收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企业申请人应提交本市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外资变更登记住所—本市迁入外市应提交的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东莞代办营业执照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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