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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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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分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 1.报名对象: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08年9月1日至9月7日。 3.网上预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东莞市财政局网站(czj.dg.gov.cn); (2)进入“财会园地”栏目; (3)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线报名”; (4)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并交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第二步:现场确认交费 考生预报名成功后,须到东莞市会计学会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未在指定的日期办理确认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9月8日至12日。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与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三张。 3. 现场确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东莞市会计学会,联系电话:22995501、22995502。 (二)培训机构报名: 培训机构的报名仍采用网上上报“考生报名数据资料”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至26日。 四、考试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3]182号文及粤价函[2003]245号文的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每科5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65元。 五、考试教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推荐使用广东省财政厅编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教材。 六、学历认证 若报名点对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该考生提交通过有关省市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对其有效证书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东莞市代理点地址: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22861696)。 七、免试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准考证领取 个人报考考生请于2008年10月27日至31日期间到东莞市会计学会领取准考证,培训机构请于2008年11月3日到东莞市会计学会领取准考证。 九、证书发放 对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的,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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