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台商,常将台湾两套帐的做法带到大陆,将公司财务人员的对外检举视为违反职业道德!让公司身陷税务风险而不自知!
大陆的出口退税政策近年来不断修订调整,优惠已不若以往,如何注重平时税务管理细节,减少公司的税务成本,已成为台商的必修课程!
会计资料是要真实、完整,还是要合法?
自2000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帐务处理,到底是要“真实”为先,还是要“合法”为先?以下案例,应会给台商带来一些思考:
根据专项检查计画,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采取突击调(1995-2000)帐的方式,对东莞市某建造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中外合作企业。
其中针对1995年至2000年度建设工程期间,支付建筑安装工程款、广告费、律师费、监理费等款项时,以收款收据不合法凭证入“开发成本”、“应付帐款”、“管理费用”等帐户借方,金额合计680万元。
因此,税局根据大陆《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的有关规定,以该公司接纳不合法凭证,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7.6万元。
检举是文化,还是制度?
2006年7月16日《经济日报》曾以「陆籍财务长跳槽台商趖着等」为题,报导财务人员离职时可能抖出税事要求大笔遮口费!这是不有违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