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中的评估对象概念新释

时间:2008-05-22 23:30:37 字体:[ ] 收藏 我要投稿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中介服务活动,是资产评估人员对不同资产主体之间变动资产权属关系中的资产进行确定其某一时刻价值的活动。评估中的评估对象,也称“资产评估的客体”,它是对资产评估内容上的界定,是组成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之一。可见,评估对象概念在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评估对象概念的确切理解和认识,无疑对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都将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就对评估对象概念作一点尝试性的探讨。

  一、目前对评估对象的一般理解
  目前,学者们大多认为,评估对象就是指被评估的资产。如《资产评估学》认为“评估客体,即被评估的资产,它是资产评估的具体对象,也称为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教程》、《资产评估方法与应用》和《资产评估》等也都有同样的论述。于是,学者们对评估对象的理解就演变成对资产评估中资产的理解,对评估对象的分类也成了是对资产的分类。
  由于上述观点把评估对象和被评估的资产看成同一概念,对资产的分类也就自然而然是对评估对象的分类,特别是对资产的分类中存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划分,进而可能对评估对象概念造成一定误解。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的资产和评估对象两个概念应作区分,对评估对象也应作重新界定。

  二、评估对象概念的重新界定
  为分析方便,先看一个例子:
  假如一位文学巨匠刚刚写完一本文学巨著,这时一位收藏家向他求购该巨著的原稿加以收藏(而不是出版),同时一家出版社也向他求购该巨著的原稿,以出版该巨著。就此同样一本“原稿”,评估人员应采取何种类型的“资产”作为评估对象?即评估对象究竟是什么,是物质实体,还是权益,抑或是二者的结合?
  1.权益概念的剖析
“权益”一词与法学中“权利”有紧密相关。“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权利本质上是反映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而资产评估中涉及的资产主体的权利在形式上直接表现为资产主体对其资产的关系。权益则是权利中的利益,是权利的一个分支。权利本身并不等于利益,但任何法律权利的行使都与一定的利益密切相关,它都是以追求和维护某种利益为目的。当然,这种利益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社会或国家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又可能是与权利主体有关系的他人的;既可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尽管现实中人们行使权利的结果,可能产生某种利益,也可能不产生任何利益,甚至还可能带来不利后果,但从权利的行使者来说,他是把行使权利看作追求某种利益而采取的行为,该行为又是他追求利益的手段,行为的目标则是实现某种利益。因此,资产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变动资产权属关系,从行为本身上看,也就是在行使他们的某种权利,从行为的目的上看则是通过行使权利去实现某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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